证件丢失登报遗失声明是一种保护自己或公司的法律方式,是指个人或者企业法人遗失了某些个人的证件,如果要在补办证件,那么在法律上必须先确定该个人或者企业遗失的证件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证明就是您在深圳特区报登报的遗失声明。
持证者按照法律规定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后,证明该证件已经无效,丢失的证件在受到不法份子利用违法犯罪活动,遗失者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遗失声明必须是在省市级指定的报刊登报才有效,在网络上发布遗失声明是无效的,网络发布的遗失声明暂不具法律效力。
所以,证件丢失,还是第一时间到深圳特区报登报丢失吧!
例如:
遗失声明
xxxxxxxx2011年xxx月xx日不慎遗失xxxx,证件号码:xxxx xxxx。特此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