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3-01-09 10:12 浏览:138 深圳公司注销登报 深圳登报声明多少钱 深圳特区报登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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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于2018年4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安监罚〔2018〕221号),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单位于2019年1月9日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深龙华安监执行催告〔2019〕龙3号),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将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缴至代收罚款银行。
由于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深龙华安监执行催告〔2019〕龙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