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2-10-25 11:40 浏览:178 深圳公司注销登报 深圳登报声明多少钱 深圳特区报登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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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于2018年2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安监罚〔2018〕3号),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单位于2018年10月24日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深龙华安监执行催告〔2018〕龙16号),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缴至代收罚款银行。
由于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深龙华安监执行催告〔2018〕龙1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