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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

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118辆、小型汽车274辆、外籍汽车4辆、挂车99辆、教练汽车4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www.stc.gov.cn查询)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497辆、小型汽车3245辆、外籍汽车23辆、普通摩托车11辆、挂车114辆、教练汽车4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www.stc.gov.cn查询)将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系统自动调整为“达到报废标准”状态,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检测机构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我局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12号)第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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