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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738辆、小型汽车3798辆、外籍汽车48辆、普通摩托车27辆、挂车35辆、教练汽车4辆、其他1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www.stc.gov.cn查询)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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